能提起公诉的机关是中国各级人民检察院。
人民检察院作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机构,负责监督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,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等法律规定,人民检察院具有以下职责和权力:
1. 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办案。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事先管辖、措施限制与强制性措施等行为进行监督,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。
2. 查证、决定和不起诉。人民检察院可以就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行为进行依法调查,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。在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下,还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诉的权利。
3. 对公诉案件进行指导。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,人民检察院可以就证据收集、刑事立案等各环节给予指导,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。
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,行使国家的检察权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。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。(摘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)在中国,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,追诉犯罪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,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保障法律正确实施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、尊严和权威,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,不受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, 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,忠实于法律,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,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而对于任何公民,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
审查起诉: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,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作出起诉决定。
提起公诉: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审判监督: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、裁定,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:
(一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,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;
(二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楚,或者有错误,但经过审理,查明事实真相的;
(三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或者有证据,但经依法查证,证明其真实性的;
(四)原判决、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、不充分,或者依法应当追诉的漏罪没有追究,或者不应当追究的犯罪予以追究的;
(五)原判决、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,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;
(六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、适用法律、定罪、量刑、裁量刑罚、执行刑罚等方面有其他错误,足以影响公正审判的。
补充侦查: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或者抗诉的同时,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重新审判。
撤回起诉: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人民检察院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,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,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;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,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,可以撤回起诉。
不起诉: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,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,而有逮捕必要的,应当依法逮捕。
以上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序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